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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职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 2012-5-18 9:20:37

2012年郑州市中招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分解表   地址:/zhongkao/zhengzhou/608792.shtml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2012年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关键一年,是通过实施职教攻坚计划,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一年。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对于稳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规模、实现我市职教攻坚目标关系重大。为确保完成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360号)精神,现将省教育厅分配给郑州市的41000名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予以分解(见附件)。并就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中职招生规模的稳定,既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整体要求,也是“保增长、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初中应届毕业生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减少,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形势非常严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协调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同时积极探索初高中在校生分流办法,让每一位学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结合我市2011年招生工作完成情况和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市教育局制定了各县(市)区、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解招生任务,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措施和招生宣传方案,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活动,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氛围

  为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各县(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宣传、职业规划宣讲、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以及媒体宣传等途径,吸引更多的人关注职业教育。市教育局也将通过多种办法、多种途径,共同营造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宣传的影响力,全面展示我市职业教育风采和丰硕成果;二是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办的教育专题节(栏)目,宣传近几年我市职业教育的长足发展和一系列惠民政策;三是各学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活动,全面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市政府职业教育攻坚精神,以及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免学费政策、郑州市户籍生免学费政策等,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弹性学制、学分制和分阶段完成学业等政策措施。四是通过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风采,正面引导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选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三、扩大招生范围,规范学籍管理,创新招生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群体招生,要采用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条件接受职业教育的返乡农民工入学开辟“绿色通道”,通过采取弹性学制、学分制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允许农民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能够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非应届成人学员,可与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混合编班,统一教学,在校期间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对接收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应以提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主,重点办好农业、农村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发改委、农业、扶贫等部门支持,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帮助解决非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生活费资助合家免学费资金。要继续把招生工作重心放在农村,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以发挥其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三农”的作用。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重要性,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籍注册程序,及时办理学生学籍注册及注销手续,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真实,为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办理、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办理提供可靠依据。各学校在做好秋季招生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省教育厅春季招生备案政策,积极做好春季招生工作。对于春季招收的学生,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四、严肃招生纪律,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严禁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向推荐生源的初中学校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健康开展。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县(市)区和中等职业学校,将取消其年度表彰奖励资格,并停止其国家和地方各类资助建设项目等。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对招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把招生工作与学校建设项目审核与资金投入挂钩。同时,实行表彰通报制度,对超额完成招生任务、招生行为规范、创新招生工作机制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招生任务、招生工作消极滞后、违规招生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旬报、月报制度,及时上报招生工作进度。

  五、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各县(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免学费政策和郑州市户籍生学费补助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职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吸引力。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符合资助条件学生的信息统计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顺利完成学业,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接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要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严禁套取、挤占或挪用资助资金,一经查实,将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附件:郑州市2012年中职教育招生任务分解表

  点击查看附件:郑教职成59号(附件).doc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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